光武镇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总名额名,必须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将村民代表的男、女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有本小组过半以上的参选村民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代表的当选结果须当场张榜公布,并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二、关于选举方式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先推荐候选人的再直接选举方式。三、关于选举日、选举地点1、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名选举日为2014年月日;2、各票箱统一在月日8:00启用;3、投票时间为2014年月日上午开始,上午结束,上午结束后所投的选票无效。4、本次选举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方式进行投票;中心投票站,地点在村委会会议室;各分投票站,地点分别在各自然村。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本届总监票人为人;监票人为等人;计票人为等人;唱票人为等人;公共代写人为等人;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等人;五、关于参选资格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其他户籍不在本村,已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上述第三类人员在申请参加居地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须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出具的不参加或者未参加原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选举的书面有效证明。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4年月日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六、关于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需要委托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