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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分析物权法案例
物权法草案的出台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社会各方强烈关注也使得广大置业者的强
烈期待《物权法》的正式实施。近日《北京楼市》月刊就《物权法草案》中影响业主的一些
细节邀请了京城三位知名房产律师吴维丁北京瀚文房产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理事会副
理事长、孟宪生北京仁和房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房产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在明北京汉卓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评判。
记目前小区绿地、道路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草案对此
做了详细规定。请谈谈这些规定将产生的影响
杨房产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由绿地、道路引发的纠纷之所以频频出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
因素就是产权界定不清。草案从法律方面保证小区绿地、道路作为整个物业的一部分不能受到侵
害从根本上树立绿地是小区业主的绿地、道路是小区业主的道路的观念从而回归到绿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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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小区业主的本位上来。
对此吴、孟两位房产律师认为草案的规定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建筑物所有人的难
题利
于化解纠纷、减少诉讼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了法律基础。
记有关停车位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我们注意到草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
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引起广泛争议请谈谈您的观点
孟房产律师认为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后应当归业主共有。商业建
筑的车库可以归建设者所有建设者可以依法处分。当然这首先是公共政策问题。如果不认为归
业主共有可以规定由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可以处分即或赠与业主、或卖给业主或出租给业
主。总之应当在法律上直接规定车库建造后初始登记的产权归属。
吴房产律师认为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业主的利益应值得肯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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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更加细致的配套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出台并加以细化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和不公正情况出
现。开发商和业主理论上虽说是平等主体但实际中却是完全不对等的。此时的“约定”完全失去
了其平等自由协商的本意而变成强者单方约束弱者的武器。如果真让会所、车库变成“从约定”
的话相当于给开发商撑腰那么业主的权益就岌岌可危了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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