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各村民小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申请设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的设立必须经镇选举领导小组的同意。七、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中心投票站、分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本次选举共设立秘密写票处处,地点在。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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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一)投票方式是采用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二)投票次数为一次性投票。(三)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光武镇政府印制、分发)。这项工作由等人负责。九、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一)有效票的认定: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人有效,同音字有效,部分姓名清楚、部分不清楚者按清楚的姓名的人数计票。(二)无效选票的认定:候选人超过人无效,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三)本次选举采用“下加计票法”。(四)同名同姓村民应注明村别或家属。十、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的误工补贴。十一、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应急处方案为保证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高选举工作应急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成立换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村民代表。在选举期间,若发生以下行为,各村小组必须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处或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制止事态发展:1、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群斗、群殴事件;2、雇请外地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和破坏选举的事件;3、选民罢选事件;4、以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事件;5、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事件;6、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公告或者哄抢选票、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事件;7、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行为。十二、其他1、工作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10日内,在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2、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工作移交后,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2014年月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