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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及奖惩条例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使院学生会工作走一:为了实现对院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向规范化,有效发挥院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二: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义务和权利
一:院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院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二:院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院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f组织机构:主席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督察部、生活部、宣传部、外联部、科创实践部。第三章:第三章:录用一: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机构或职位时,应报学院团委批准。二: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三:竞选院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为广大同学服务;(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四)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五)竞选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决策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六)特殊职位的技能要求。四:学生会换届在新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五:录用学生会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录用公告;(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f(三)进行资格审查;(四)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面试;(五)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六)通过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团委书记正式任命,部长、部员由主席正式任命。六:新录用的学生联合会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七:在特殊情况下录用人员,经团委批准后可简化程序。八:本会的录用工作由团委负责组织。第四章考核一:学院团委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联合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对学生联合会成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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