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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卫生局
合管办〔2011〕2号
芜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合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芜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f芜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新农合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减轻参合农民负担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在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制定试行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文件精神作为指导,探索建立新农合医疗保障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确保参合患者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支出合理合规。二、基本原则(一)在合理补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的前提下,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二)在既定的筹资标准下,进一步提高参合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待遇;(三)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参合病人的报销手续,简化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程序。三、工作目标
f2011年先选择10组病种开展按病种收费,首批参加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扩大病种范围并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四、试点病种定额费用及基金支付比例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基金支付定额及个人支付比例见附件。基金支付定额病种费用定额×设定的补偿比例,定额的补偿比例为72,新农合基金按该病种的定额数支付医疗机构,对于没有走完临床路径的病例(如:其实际住院费用少于该病种定额费用的50或住院天数不足该病种平均住院日的一半),不执行试点方案。核定病种中对5的重症或病情复杂的实际医药费用发生额远高于定额的病人,年终按普通住院补偿核算。参合患者支付额按当次实际医药费发生额和个人自付比例核算,参合患者个人支付额当次实际医药费发生额×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为28。五、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住院流程与结算方式(一)参合病人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户口薄)等到定点医院就诊,经复核患者参合身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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