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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司法认定
内容提要: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罪。本论文对抢劫罪司法认定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对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关键词:抢劫罪司法认定加重情节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是历来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原刑法第150条对抢劫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第2款加重处罚的情形不具体,实践中不好把握,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刑法保障机能的正常发挥。有鉴于此,修订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列举了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
f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以及我国刑罚目的的要求。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根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确定刑事责任,要求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抢劫罪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轻重不同的刑罚规定,正是贯彻与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有效地贯彻我国刑罚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具体法定条件,是正确处理好严重抢劫犯罪案件的关键。下面仅就抢劫罪八种严重情节的理解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一、对“入户抢劫的”理解正确理解“户”的含义,是准确认定人户抢劫的前提。关于“户”的含义,刑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1也有人主张,“户”不仅是指公民私人住宅,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
f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和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由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对“户”的含义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承担悬殊不同的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必须首先界定“户”的原因所在。笔者认为,“户”的含义应指公民日常居住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包括公民的住宅及其院落,以船为家的渔民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但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如旅客在旅店、饭店居住的客房、公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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