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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第三款最后增加: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注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2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3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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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5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上述证明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公章。”6第十三条修改为“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至少两名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7第十五条最后一句修改为:“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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