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文字号】国函20099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90814【实施日期】2009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9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9〕19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珠海横琴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区位优势明显。要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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