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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搭建网络,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
f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三)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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