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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总经理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第五条安全监察部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第七条财务部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f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承包商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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