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名称: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厂年度总盈利的
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和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
依据,按比例承担。
f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f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