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排乙方
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月工资制度。每月工资
元。
(二)日工资制度。每日工资
元。
(三)计时工资制度。每小时工资
元。
(四)计件工资制度。每日定额
件,每件
元。
(五)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2
f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
月
日,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十条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
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
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劳动法》以
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
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
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
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
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
伤病残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3
f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
产、经营或工作任务:(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
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三)违反操作规程规定的。第二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