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
f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第十七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
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
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
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f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八、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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