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健全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程序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学校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五)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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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师生拥戴。(六)原则上应兼课。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六)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第四章中层干部选拔聘用
第七条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采用公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