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总说明
一、天津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42008(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三、本指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由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作相应补充,并报市政定额站备案。七、本指引“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编号,由三单元组成:第一单元为册号,第二单元为章号,第三单元为章内子目顺序号。如122为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第二章砌石工程的第二子目。八、本指引D3桥梁护岸工程中桩基“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已包括机械设备安拆费,在计取措施费时,不再计算大型机械安拆费。九、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十、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十一、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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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