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编制邱劲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
修订宋建立时宇审核闫薛兵峰批准
编号版本
吴松、王王王
VKGCCG06ZD02A3
生效期第1页共6页2007年4月5日
《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局部修订说明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
根据国家新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修订版)变化内容及《绿色建材标准》(VKJYBZ0601),集团工程管理部、集团建筑研究中心对原《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编号:VKGCCG06ZD02版本:A2)》进行了局部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一:增加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游离甲醛的检测。详细见542;修订二:增加室内装饰用瓷质砖放射性指标检测。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送检。详细见542;修订三:明确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和游离甲醛释放量的检测频次,当同一种板材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送检。详细见542;修订四:明确新建、扩建的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或委托检测。详细见521;修订五:明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不应采用107胶黏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黏剂。详细见553;修订六:明确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详细见563;修订七:本指引中相关材料检测指标同时依据《绿色建材标准》(VKJYBZ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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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名称
编制邱劲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
修订宋建立时宇审核闫薛兵峰批准
编号版本
吴松、王王王
VKGCCG06ZD02A3
生效期第2页共6页2007年4月5日
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控制作业指引
1目的
确保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对室内环境污染及噪声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交付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属全资以及非全资但我方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31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社康中心)、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31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含物业管理用房)、商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