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条例
为了改变我院学生寝室状况,给学生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卫生的寝室环境,使我院卫生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寝室卫生检查要求1.地面清洁无痰迹及堆放垃圾;2.天棚四壁无灰尘无蜘蛛网无乱钉乱贴乱画;3.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统一;4.被罩褥单枕巾干净;5.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整齐;6.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7.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8.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9.走廊阳台无堆放杂物;10.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二、评分标准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寝室卫生检查要求共十项,每项满分1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差、不合格四个等级,优为85分以上,良为7585分,差为6575分,不合格为65分以下。三、检查须知1.每周六上午12:00院自委会治生部对学院各个学生寝室进行全面检查;2.所有寝室必须在周六中午12:00前按照“寝室卫生检查要求”对寝室进行彻底的打扫,不准不做任何整理和打扫而应付检查;3.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有抵触情绪;4.院自委会治生部有权依据有关寝室卫生管理条例,对某个不合格床位、角落要求某个学生或值日生对其重新整理或打扫,直到符合要求为止;5.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要穿正装或严肃的服装,禁止打闹说笑,无特殊情况禁止接打电话;6.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寝室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7.院自委会治生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公布、上报;8.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f四、寝室长制度本院将建立寝室长例会制度,本院每个学生寝室要推选一名寝室长,每个寝室的寝室长将记录在册,各寝室长对自己寝室负责,寝室长将是广大学生与管理组织沟通的桥梁,每两周将由院自委会治生部主持召开寝室长例会。五、奖惩办法1.奖励1在每两周召开的寝室长例会中将对之前卫生检查评出的优秀寝室给予公开表扬,并根据拼比结果对前五名的寝室发放“卫生流动红旗”;2连续三周获得“卫生流动红旗”的寝室,在本学期“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适当加分;2.处罚1在每两周召开的寝室长例会中将对之前卫生检查评出的不合格寝室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寝室,取消其本学期“文明寝室”评选资格。2班级寝室的一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率高于50的,将上报该班班主任;连续三次以上的,取消班级本学期“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3在卫生检查中,寝室无人且无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