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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目录简介条件登记范围特点收入退付行为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依据方法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附送材料
f变更范围政策特点增退税率先征后退会计处理票据丢失骗税处罚相关新闻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展开简介条件登记范围特点收入退付行为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依据方法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f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附送材料变更范围政策特点增退税率先征后退会计处理票据丢失骗税处罚相关新闻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出口退税流程图1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2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f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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