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第八条第八条修订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人。
第十五条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第十五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自股款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减少注册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人,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内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内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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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有关规定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申请变更登记。公告三次,九十日后依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请,并经股东会同意。转让价格,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让的权利。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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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二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此期间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股权转让作出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一)(二)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