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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东师2019年秋季考核作业资料】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先决问题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由于它是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2转致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3分割制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诉讼费用担保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责令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各国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有哪些?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f参考答案: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明确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必须直接适用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从而表明它具有当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背即不得适用。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方式就是在国内立法中兼采间接限制和直接限制两种立法方式。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首先,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于物是否能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能移动之物为动产,不能移动之物为不动产。其次,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都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
再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根据物权法定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
3我国法律规定的域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参考答案:(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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