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51一般规定51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512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513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514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515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55建筑物沉降观测55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
f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