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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第十条规章制度立项。(一)计划性规章制度需求立项应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评估、立项,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规章制度立项时间安排;2、具体修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3、规章制度的编写责任和相关事项。(二)即时性规章制度需求立项行政部接到《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应首先论证,经相关领导审批,签署《规章制度审批表》(附表3)后立项。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起草。规章制度编制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或《规章制度审批表》开展工作。(一)编写初稿。规章制度编制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起草规章制度初稿。(二)提交初稿。完成起草工作后,将《规章制度初稿》以及《起草说明》提交,用以征求对该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说明》应包括详细的制度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实施范围、实施时限、管理流程以及与其它制度的配套情况。
第四章论证、评审和发布
f第十二条组织论证。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专题论证,参与论证部门应填写《规章制度(草稿)征求意见表》(附表4)。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和发布规章制度的主体,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职能,是否超越权限;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有关上位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3、规章制度合理性、现实性与公司内部其它规定是否统一、协调;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的管理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审定。经论证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发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再次论证通过后,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由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审定。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发布。规章制度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行政部按照规定的发文程序正式办文,及时下发。各部门应对收到的规章制度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制度文本应保持整洁、齐全,不能修改、涂污、损坏、丢失。第十五条传达部署。各部门在收到新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后,应立即开展传达部署工作,同时做好传达部署记录。
第五章评估、修订、整理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实施后,应由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评价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在适用范围、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并确定规章制度在实施范围、具体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f第十七条鼓励职工对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实施后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对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
(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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