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1: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安雅琴行,为明确各方的权
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琴行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以琴动人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相关琴行产品与服务门店名安雅琴
行主要经营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15号世家花园1卡F001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年月日
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备注:所出的资金为共同平均承担(各50),不得随意请
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根共同协商,
1
f合伙人
占比例为
合伙人
占比例为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双方共同平均承担债务(各50)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
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
2
f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