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资法规〔2012〕2号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2〕36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国资企改〔2012〕5号)精神,201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和预防处理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通过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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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提高本企业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作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通过考试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更好的发挥法律工作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二、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报名工作要充分宣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企业没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法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努力实现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鼓励企业其他员工报名参加考试,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相关考务工作,统筹安排好参加考前辅导和培训,尽量为考生留出充足的报名和学习时间。各单位或考生可自行订购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发行的考试用书。2012年考试报名将于6月份开始,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有关事宜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
)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
)查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通知2012年5月24日印发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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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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