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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r
2007年02月02日15时41分194r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机关事务劳动人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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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r
“专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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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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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库20071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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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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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与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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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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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r
二○○七年一月五日r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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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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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与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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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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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实行分级管理,由资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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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各级预算单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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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各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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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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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本市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入选专家库,并实行集中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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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评审专家名单定期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shzfcggovc
)上公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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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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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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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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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