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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49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7【实施日期】2014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9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7日
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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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科学合理、依法合规、规范有
序、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征地拆迁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
》、《京沈客专辽宁段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京沈客运专线项目涉及的我市境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以及除电力、通讯、信号(以下简称“三电”)以外的管网迁改等相关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分工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铁西区、于洪区、新民市(以下简称两区一市)政府要按照省、市模式,成立
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五条
两区一市政府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维稳主体,全面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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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责本行政区域涉及到的放线埋桩、调查核量、资金测算、征地拆迁、管网迁改、补偿费发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永久保留原始核量材料和影像资料,对征地拆迁量的真实性、各种要件的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一)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京沈客运专线沈阳段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项目拆迁、排迁范围的核定工作。(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所需的市级承担资金,配合市交通局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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