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支付报酬。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
执两份。(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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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委托人:
签署页PM: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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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订日期: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地址
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行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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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
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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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