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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机电科为公司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参与技术改造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各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车间的工业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要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振动的设备和管道),以及任意开孔拆除。第六条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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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具体方案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第七条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雷击、防腐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八条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检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第九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备,必须按防震烈度八级以上设计,方可投用。第十条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汽、跑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处理。地面不得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料,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面等严禁乱打孔、敲击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到损坏。第十一条设置的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第十二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直至报废拆除的全过程应有机电科的人员参与。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机电科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与公司组织其它检查任务同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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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奖励和处罚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机电科绩效考核管理细则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机电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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