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关于公文写作(处理)的几个问题
在社会上,在机关里,很多人不重视公文。在他们看来,文学是文章之冠,新闻可居亚军,公文算不了什么。就拿我们省计生委机关来说,也有不重视公文的现象。敬而远之者有之,畏而推之者有之,忌而轻之者也有之。有的公文,经过了好几个人的手,起草人拟制了,处长核签了,相关处室也会签了,送到办公室来核稿,我们却发现有明显的错误,甚至是原则性错误。起草者大意,核稿者没留意,会签者随意,在这种情况下,办公室就应该高度注意,否则就会违背文件的原意,导致发文者和受文者都不满意。为了帮助大家增强一点对公文的感受,提高一点对公文的认识,本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公文写作(处理)的几个问题,编了一点资料,写了一点意见,规定性内容请照办,个人的意见供参考。
一、公文及其种类公文随着文字的产生始于黄帝时代(《后汉书祭祀志》载“自五帝始有书契”)。我国的国家公文产生于夏代,甲骨文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原始公文和最早的原始国家公文。“公文”这一名称的最早使用,至迟在东汉末年。最早出现“公文”一词的书是晋代陈寿撰写的《三国志》。公文作为具有特定要求的公务文书的统一名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才通用的。公文,即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格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文字材料。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与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所不同,主要有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与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相比,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另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各级计生委(局)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应当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处理公文。
二、公文写作是真正的“经国之大业”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写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里的“文章”指的是当时流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文体。曹丕还写道:“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曹丕在此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