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合同法一章,是重中之重。内容庞杂,体系性强,考核灵活,频次高。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构造,熟悉合同运行诸多环节中的特别规定,熟练运用几种主要合同制度解决案例问题。目录: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总则内容框架:
合同法分则内容框架:
01合同的基本理论学习脉络图
知识点:合同法适用范围★备考角度:选择题合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特征:私法、意思自治、财产交易。合同法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知识点:合同的分类★备考角度:选择题1是否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有名合同:出现在合同法分则中,通常有特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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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无名合同:未在合同法分则中列明,但只要不违反效力规定,通常有效2当事人是否互负对价义务:单务合同:单方负有义务。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此类3是否需要现实交付: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绝大多数合同属于此类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外,还需其他行为。例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知识点:合同相对性★备考角度:选择题合同相对性,是指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合同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对方当事人的配合。责任,通常也只能由相对人来承担。相对性例外:1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破租赁:成立在先的租赁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3连带责任: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也都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本节思维导图
02合同的订立学习脉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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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知识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类
生效时间
失效情形
特别规定
型
撤回
撤销
可以。撤销要约
1拒绝要约到达要约邀请。价
要约
可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的通知应当在受到达受要约人生效。指
要约人发出承诺定数据电文系统的,进
通知之前到达受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
要约人。
指定的,相对人知道或
3种情形除外:规者应当知道进入系统时
定承诺期限;明生效
确不可撤销;受
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