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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及其子企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资产财务部负责中心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业务。
第五条根据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和内控要求,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实行钱帐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货币资金管理环节设置岗位如下:
出纳负责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业务;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管的其他货币资产;定期编制反映货币资金变动、结余情况的报表。负责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银行对账过程中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资金核算人员订正,及时查明、报告未达帐项的原因。
货币资金业务审批(核)根据《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资金支出审批办法》规定,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核)。
货币资金业务核算负责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核算。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盘库存现金及有价票据,抽查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未达款项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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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完整。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
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
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一)支付申请。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包括借款单、借用支票单、拨款通知书等形式),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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