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文件
临煤安监发201264号
关于切实加强“三大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察中队、直属中队、安平矿井瓦斯监控设备调校检修中心、各有关科室、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厂家:近期,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我市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三大监控系统”在运行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断电值未按省厅规定下调20;甲烷传感器调校报告中无报警值和断电值;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有05,而调试报告中没有05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无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断电图不及时更新、调整及无审核人员签字;密闭前独头巷内6米未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设的开停传
f感器不足;部分煤矿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等现象。为了切实建好、用好、维护好监控系统,发挥监控系统的监测、监控、预警作用,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有关监控系统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11091)号文件要求,各煤矿要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规定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的甲烷传感器断电值下调20。1、T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T5(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工作面)、T3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报警值设为10断电值设为12,复电值10;2、T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6(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T8(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T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报警值设为08断电值设为08,复电值08;3、煤矿井下瓦斯管理牌板的报警、断电、复电、断电范围设置与安设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和牌板填写内容
f必须一致。4、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厂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4月底前完成传感器和监控软件的参数定义修改。5、安平矿井瓦斯监控设备调校检修中心要对文件规定的甲烷传感器重点调校,同时做好调校记录。二、各煤矿要严格执行临煤工发【2011】506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监控系统建设程序:基建矿井开工后,心须按规定安装井下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