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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单位(甲方):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铜陵金润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认可的发布内容为准
(二)广告媒体形式:户外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19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天桥路口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长48米6宽(288平方米)
(六)广告发布数量:一面
(七)其他约定:此牌广告牌位三面翻设计,每次画面的停留
的时间为1分钟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2年12月20日支付人民币贰
万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f(二)第一次付款2013年6月20日前付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2013年12月20日前付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转账(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只承担本合同价款中的壹拾柒万元,其他的费用但不限于如城建收费、制作费(超出2次的除外)、安装费(超出2次的除外)、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广告画面的要求(一)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稿件,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两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含制作、安装、发布等),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则发布等手续均由乙方完成。(二)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广告画面的夜晚亮化的费用,具体的亮化时间不少于:1、春、夏季190021002、秋、冬季18002000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
f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伍万元。(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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