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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篇一: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法共8章、83条。这部法律,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概念和抽象。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觉得有这样几个主要内容应该作为重点来掌握。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完整定义在《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中是这样说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有四个特征。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这种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即强制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如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都不是行政许可。三是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
f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就是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至于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比如说工商局给个体户发营业执照就是行政许可。而某某局正搞房屋维修,所需费用要由办
公室打报告先由财务搞预算、最后由局领导班子审批,这就不是行政许可。如区里要举办“什么什么节啊”,所需的一些款项要由相关部门打报告由财政局拨付,也不是行政许可。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就像个体户,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准予而获得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经营一样。
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的功用主要有三项。一是控制危险: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方式,其目的就是把好关口、限制准入,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的事情发生。但这种事前监督管理方式,由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的确定一般都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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