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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文化市场协管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管员是指由县文化执法大队聘用协助文化执法人员在全县内开展文化执法工作的人员,是文化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第三条文化市场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日常监督和检查;(二)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按照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三)负责收集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问题的投诉和群众的需求消息,并及时向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报告;(四)及时发现、反馈辖区内文化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苗头性问题;(五)按时参加上级文化部门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六)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待遇第四条协管员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全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800元。
f(二)年终奖。年终奖在不超过4万元的前提下,按照县相关标准执行。
(三)保险。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大队和协管员共同承担。
(四)参照机关单位制度,协管员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的权利。
(五)协管员参加加班的,一般以调休计还,如不能安排的,加班工资按超过4小时40元,超过8小时80元执行。
第三章考核第五条协管员纳入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第七条大队建立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管理第八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协管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并履行县、局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盒廉政建设要求,自觉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九条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协管员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f(二)考勤实行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下班在考勤表上签到。(三)遇到急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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