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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条例的总则共七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含义、基本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是一条例立法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精神和要求贯穿在本条例具体法律制度中。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一)关于本条规定的含义本条例确定的立法目的、宗旨主要有四个:一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三是,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1、关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道路运输活动和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条例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实行准入管理,设定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许可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和精神,明确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的许可条例。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例:一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是,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要求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安全,草案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规定也更严格的准入条件,要求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条件。此外,由于国际道路运输的特殊性,条例对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的,增加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主体应当是依照条件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是,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除严反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外,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者经营行为也要进行必要的规范。为此,条例规定从事道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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