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以退伙:(1)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应当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的。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4)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份额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
4
f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或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比例进行承担和分配。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5
f2、合作期间一方未经全体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