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作协议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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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合伙各方的行为,保护合伙各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合伙事业,合伙各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或多家贸易公司作为合作经营项目、业务操控平
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业务,并服务于全球外贸企业,提供代理、通关、金融
物流等一系列进出口相关环节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各方以做大做强为目的,合作期限为:10年;从2015年10月
28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如到期合资各方认为需延
长合作期限的,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
前期各方预计共投资2000万元,其中出资:900万元;出资:
700
万元;出资:400万元,最终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比例、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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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各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鉴于各合伙人除了现金出资
外,合伙人自身的资源、经验、能力等也对合伙项目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各合伙人
同意按以下比例对现已存在的深圳市学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学校贸易公司,及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合作成立的公司、收购的公司及合作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以下简
称经营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占45;
占35;
占20。即经营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记载的股权或其他权利比例不
作为合伙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新纳入合伙项目的经营主体由各合伙人签署补充文件作为本协
议附件。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就从事合伙项目的不同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享
有、承担比例达成不同的约定。
2、盈余分配:每月10日前,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对上月各经营主体情况整
理汇总,合并报表,经营中的收益,先还融资或银行贷款,扣除还款和各项经营费
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利润,按本条第1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如出现经营亏损,各方按出资比例垫付;如一方不能按时垫
付,其他合伙人可代为垫付,从次月起不能按时垫付一方应将盈余分配优先用于偿
还垫款合伙人垫付款,并按照月15利息向垫款合伙人支付利息。如3个月
无法偿还垫款合伙人垫付款,视为同意按相对应出资金额向垫款合伙人转让相应
比例的出资,并仍需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