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大纲要求第六章资产管理业务第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原则】资产管理业务①守法合规②公平公正③资格管理④约定运作⑤集中管理⑥风险控制二、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办理资产管理业务①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个客户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单个客户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单个客户不低于10万元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接受资金形式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设定均等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投入资金③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该计划规模5并且不超过2亿元证券公司参与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该证券公司净资本15④证券可以自行推广也可以委托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⑤设立集合计划获批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60个工作日内运作⑥设立完成前→客户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⑦证券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所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⑧证券公司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关联方关系的公司的证券→需要经过客户同意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述证券的资金→不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3三、客户资产托管客户资产托管客户资产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保管→办理资金收付、监督证券公司投资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f客户资产托管机构→商业银行(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产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开立资金帐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届满→集合计划不展期→货币资金形式分派客户→注销客户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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