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埠水泥厂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切实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特制订本条例。2、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制订.适用于全公司区域范围环境保护管理。3、制订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使环保工作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相协调。4、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5、公司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从污染预防和治理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对在污染预防、治理、环保设施管理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6、设备部为全公司的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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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公司环保措施1、各单位应当对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环境改善。2、公司环保部门应对“三废”排放给子以控制、规划,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帮助。3、公司环保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环境绿,美化工作区域,对绿化美化区域内的花草、树木、人文景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损坏和毁坏,违者处以单位200一1000元之罚款,个人50一200元罚款。4、注重经济建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在发展经济中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在环境解决中求得经济的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三同时”观念,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5、严禁任何人为制造粉尘或其它污染物的行为,凡因涉及将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不得已工作行为,责任单位必须报告公司环保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环保部门要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为主,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和恶化,把粉尘.废气,噪音污染控制在一定的容量和空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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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为把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到最小程度,按照“谁污染,准治理”的原则,明确污染管理责任,公司凡有污染单位应对已有污染进行积极治理。3、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否则由公司环保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公司环保部门的同意。4、排放污染超核定标准的单位,依照环保考核办法,子以处罚。5、造成污染及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