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要求很重要很基本。掌握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中西方对法理学的不同理解。
●现代意义的法学起源于西方最初在古罗马出现在古希腊时期只有法律思想并未成为独立学科和知识体系。“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本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创造。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务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前者表明法学是关于神事和人事的学问说明法学既讨论经验世界的法律现象也讨论超经验世界的法应该怎样并且神事是人事的标准。后者说明正义不仅局限于功利社会的现实判断。
●我国先秦时期将法律问题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汉代出现的“律学”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阐述其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与西方法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对实在法的阐释是寻找法律文字上的表面意义没有探寻应然法也没有以其有悖于正义而将其否定缺乏对实在法的正当性的反省。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于清末由日本输入。
●法学的定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其中法律现象是具有法律意义并需要法律调整的那一部分社会现象。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理学一词由穗积陈重创造。
法理学相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所承载的不是对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功能而是承载解决人们法治观念层面的功能。
第一章法学历史
要求很重要。对中西方法学历史的整体脉络要把握要知道标志性的主张和主要流派的经典性命题。
●儒家的礼制秩序观以孔子为代表主张法律是补充性的而道德是主导性的。这与西方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二元结构是不谋而合的。儒家认为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即外在的规范秩序和内在的精神秩序。
●墨家“尚同”的秩序观主张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即博爱“兼相爱交相利”。
●道家的“法自然”论此处的法自然和西方的自然法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表明其不可言性后者则是通过语言和逻辑建构起的一套理性秩序。
●法家的“刑赏二柄”说强调法的功利性。
●中国古代律学以经释律使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近代中国法学发展路径的主流意识是站在近代西方思想观念的立场上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意识地发掘自身传统文化的资源不应对传统加以否定和抛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