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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理办公室、梅州市林业局、大埔县委、政府、旅游局、林业局及丰溪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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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广东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论
丰溪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常绿阔叶林保存最完整且面积大、珍稀动植物物种丰富的地区之一。为了保护好我国南方为数不多的过渡地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198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省办函198439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惠东、古田等六个自然保护区的批示”)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保护区后,广东省林业局组织了由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华南农学院、广东省昆虫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察队对区内的动植物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提出了如何保护好区内的野生动植物的建设性意见,从而使该区的野生动植物一直受到较好的保护和管理,基本上实现了“保护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常绿阔叶林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建设宗旨。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好野生动植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生态环境,促进保护区内的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大埔县人民政府拟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申请将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埔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11月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报扩大丰溪自然保护区范围(埔府200396号《关于呈报扩大省级丰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扩大丰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梅市府报2003172号《关于要求扩大省级丰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并与周边的茶阳、长治两乡镇和丰溪林场共10个村(面积9530hm2)签定了土地租赁经营协议书,将原保护区1060hm2面积扩大至10590hm2。与此同时又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总体规划,为升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了积极的准备。
11规划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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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广东丰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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