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