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研究著作或论文。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
育教学专家。(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fr
上一页
下一页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