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二)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三)网站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1、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2、网络管理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3、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4、学校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5、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7、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一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第五章网站的责任考核:1、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考核内容: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3、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f4、考核结果:结果在局务会公开或网站公告栏内公开。5、相关奖惩:考核结果月度累计,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指标。对于工作优秀者给予相关奖励。第六章责任追究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