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共138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28项)
序号主体编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行政1市政府0101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许可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行政2市政府0102集体建设用地审核许可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1、建设项目预审会议纪要国土资源部门2、国有土地权源证明国土资源部门3、建设用地申请表国土资源部门4、补偿协议(所在辖区政府)受理审核办结7县(市)保留,承办部门:国土局1发改委立项;2补偿证明及税费票据;3地灾报告;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职务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建设总平面设计图;6地类分布图;7勘测定界图;8环评报告;9规划许可证;10文物勘探报告;112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