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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
(二)激励对象
1、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重要营销人员。这也是中国证监会最为鼓励的激励对象。但大多都设置了1236个月不等的锁定期,其中最为常见的标准为12个月。2、具有一定资历的员工队伍。参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用于该等对象的激励股票总数最好不要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具有重要价值或影响的外部人脉资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分析其与发行人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三)激励模式
在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等几种表现形式中,业绩股票、股票期权、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拟上创业板企业更为钟爱的激励模式。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创业板首发企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情况,则多为选择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员工持股形式。
(四)股票来源
1、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f2、公司股权回购转让;3、激励对象对公司增资。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创业板首发企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情况,则多为改组前或上市前增资,个别是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回购则没有。
(五)资金来源
发行人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时间安排
大多均选择在股份制改组前的有限公司阶段,也有股份公司阶段实施的案例。时间越靠前,越好解释,尽量避免上市前6个月内的火线入股。为打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疑虑,建议发行人在上市前完成或彻底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且不应当留下可能引起股权纠纷的后遗症)。根据目前的创业板披露情况,最好是一次性实施完毕,彻底干净。
(七)会计处理(略)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八)税务处理(略)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f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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