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陕西西咸新区(以下简称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加快西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咸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西咸新区的范围按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的规定确定。第三条西咸新区的目标定位是按照“核心板块支撑、快捷交通连接、优美小镇点缀、都市农业衬托”的要求,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努力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第四条西咸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创新,在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负责西咸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西咸新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各新城工作,各新城管理机
1
f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开发建设。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工作
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西安、咸阳两市及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予以协助。
第八条本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西咸新区发展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西咸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省人民政府和西咸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西咸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第九条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西咸新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文件;(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审批各新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西咸新区的规划实施依法进行管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西咸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西咸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2
f(五)管理西咸新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