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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出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f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转达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以下情形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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