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5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职务的任免、推荐、调配、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8审定委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向党委报告的问题;
9审议监督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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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要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0其他需要委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五)党委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
程序进行: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
出议题,由组织人事科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
2酝酿意见。党委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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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委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负责组织,组织人事科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组织人事科一般应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委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组织人事科需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组织人事科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组织人事科草拟,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组织人事科在会后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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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r